东莞人注意啦
又一新政出台
【资料图】
和咱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下称《条例》)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随意吐痰乱丢垃圾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
多项不文明行为将得到相应的惩戒!
速速了解!
4月19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条例》是东莞首部市级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治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约束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提供了法治支撑。
究竟哪些不文明行为会得到惩戒?
怎么罚?
下面已帮大家划好重点了
些行为要法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该禁止吸烟场所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共有五条,其中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是东莞市创设的法律责任。此外,由于《条例》是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更侧重于采取倡导、激励等方式实现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立法目的,不适宜设置过多的法律责任条款,《条例》更多地采取援引上位法的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随意吐痰乱丢垃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世光则对随意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作了说明。他介绍,《条例》没有对随意吐痰、乱丢垃圾这些不文明行为明确规定罚则,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民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而单位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轻微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原则,坚持“三教而罚”,但对于屡教不改和影响较恶劣的行为,仍将开展必要的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依照《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逆向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违规载人的,依照《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与此同时,《条例》还将进一步规范骑手文明出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小龙表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道路功能,给群众包括骑手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交警部门采取组织开展针对骑手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和警企联动的方式,提升骑手的交通意识和守法意识。
其他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实施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依法从重处罚。
知多D
01东莞为何要出台《条例》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近年来,东莞着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但一些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实践中,东莞市、镇两级政府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具有东莞特色的文明行为倡导和保障制度,为立法提供了充分的实践依据。
当前,东莞迈上“双万”新起点,为了对倡导的文明行为、约束的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亟须通过立法的方式,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
02 《条例》有何东莞特色
据悉,《条例》结合发动4.6万人次参与的网络调查结果、东莞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的短板问题,以及12345政府热线民生聚焦的问题,梳理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对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医疗、餐饮等方面作出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首创性特色条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关爱”被写进了《条例》。《条例》第三十五条提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公共文化服务、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条例》第七条,是体现东莞市城市文明建设的特色条款,提出坚持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传播“每天绽放新精彩”城市宣传口号,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提升市民对东莞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推进文明友善之城建设。
可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
给予文明行为激励
对于文明行为激励和保障举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国全表示,东莞市文明办今年将策划举办第九届东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坚持每季度选树一批“东莞好人”,持续常态化举办“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系列”等各类典型选树和宣传活动;还将进一步健全市文明委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认真贯彻实施《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礼遇实施办法》。
来源 | 东莞人大、东莞阳光网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乡贤加入商会大家庭
商会电话:13669898636/13532888293
商会邮箱:dggpsh@126.com
商会地址: 南 城 宏蓝途创园A座三楼责任编辑|张礼焕
文稿排版|邝伟清
摄 影|志愿者
核 对|莫吾海
审 核|谭建林
发 表|邝伟清
Copyright © 2015-2023 华夏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37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